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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省“一企一技術”研發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申報單位應為依法設立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,參與單位應與企業具有密切的產學研合作基礎。
(二)組織體系健全,管理嚴格規范,發展規劃明確,重視前沿技術開發,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,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。具有市級“一企一技術”研發中心資格。
(三)高度重視技術研發。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企業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:
1.營業收入小于2000萬元(含)的企業,研發投入比例不低于5%。
2.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至1億元(含)的企業,研發投入比例不低于4%。
3.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企業,研發投入比例不低于3%,或研發經費支出不少于1億元。
(四)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、開發、試驗條件,有固定的研發場所,面積不低于200平米。擁有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和開發工具軟件(含數據集)的原值不低于300萬元。
(五)重視研發人員隊伍建設。擁有技術水平高、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,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。
(六)近3年牽頭組織實施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1項或與高校、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不少于2項。
(七)通過自主研發、受讓、受贈、并購等方式,獲得對其主要產品(服務)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,企業持有的授權發明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和國家新藥等一類知識產權不少于10項,且近3年新增一類知識產權不少于5項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持有軟件著作權不少于30項,近3年新取得軟件著作權不少于15項。
(八)重視質量管理提升和品牌建設,通過數字化、人工智能等手段有效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和品牌影響力,有相關的質量保證體系、質量檢驗措施。
(九)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質量事故或被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嚴重失信等違法行為。
(十)積極參與國際、國家、行業、地方、團體、企業標準制定與修訂。